近日,一则题为《南宁市最独特的一座立交桥——交通厅专用》的网帖在网上传播。记者调查了解,网帖所描述的立交桥的确是一座百姓难以使用的人行天桥,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回应称“专用”“有历史原因”。
“专用”天桥帖子一出,网民取向呈现一边倒,“专用”两字太过敏感,再度刺痛公众神经,因此,指责声音占据压倒多数。当然,也有对专用天桥理解的声音存在,而更关键的是,一座天桥,两种心态,用与不用,“天桥”摆在那儿,折射的社会心态却堪玩味……
理解
专用天桥本有专属 社会不必放大情绪
客观地说,“专用”天桥本有“私性”,并无多少公共性质,不住生活区,不在那儿上班的人,根本就没必要去走那天桥。这就好比在公共通道之外,专为员工开辟了一条专用通道,为保障职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也无可厚非。因此有当地人回复说,那座天桥对外人还真没有用。由此而言,看待“专用”天桥就应当坚持“用途原则”和“场地原则”。一方面,天价所建,占用的是内部资源,不涉公共资源,具有“倾内性”;另一方面,场地限制决定天桥的专用性,若以公用性评之则有失公正。这就好比很多医院,在楼与楼之间搭建了人行天桥,但其服务的对象却极为有限,除了患者及其家属,更多就是医院内部人员往来。然而对于其他人来说却未必有用,想“公用”也难。
如同一个机关的厕所,尽管办事人员和路人都可以使用,但更多还是“内部”使用居多。之所以天桥如此不招人待见,倒不是天桥本身的问题,而是各种原因纠结的社会心态,一是“专用”两字足够刺眼,使人感觉这是特权思想在作怪;二是这是对公权惯有不信任的一种延续,以至于存在20年的天桥到了今天被人翻了旧账;三是这其实是一种抗议,在公众看来,天桥可以有,但必须是先建立一座“公用桥”,才能建立一座“专用桥”,或许在解决自身问题的基础之上,没有考量到外界的需要,才是天桥不招人待见的主要原因。
“专用”天桥本有专属,社会不必放大情绪,因为这样无助于构建稳定的社会心态,无法消除上下之间的心结。
析因
缘于权力傲慢与偏见
听说过“专属车”、“专属楼”之类,还没听说过“专属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把城市一座人行天桥,变成只能是交通厅工作人员通行,而一般市民根本没机会使用的“专属桥”、“特权桥”,令人匪夷所思。
一座人行天桥何以成了“专属桥”、“特权桥”呢?按广西交通厅的回应是,专用“有历史原因”:上世纪80年代末,交通厅办公楼建成之后,交通厅大门和交通厅生活区大门正对着,过马路极易发生危险,为了职工的安全,于是向上级申请建设这座天桥。
这就对了。一是过马路极易发生危险,二是为了安全才建设这座天桥的。这也就是说,在这个路段,过马路是极易发生危险的,只有依靠天桥人行才会安全。对这样一种特定背景,总不能只是对交通厅职工而言,对象应当是全体市民。因为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人行天桥被交通厅职工“专属”了,市民们就没有“共属”的天桥走了,市民要想过这段路,只有面对危险。
理论上说,公共资源属于国家和全体公民,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应该属于公众。在车流如织的市政道路上,利用公共资源修建起来的人行天桥,无论怎么说也是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市民本该享有平等的使用权。而天桥成了“专属”,就使得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变成了小集团的“部门私权”。这种变“公”为“私”,实在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暴露出来的却是“官本位”,折射的是权力傲慢与偏见。
我们通常以“桥”来言说官民关系,比如某一政府为民众做了一件好事,开展了一个有益的活动,总会被官方称之为“连心桥”、“爱心桥”。这种称法是对的,因为政府的一言一行,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因而没桥也就成了有“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把一座人行天桥变成“专属桥”,只会让有桥变为无“桥”,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张绪才
质疑
纵有历史缘由特权亦应破除
凡事多事出有因,南宁市出现区交通厅的专用立交桥当然也不例外,可以相信,也可以理解,无论是为了便于大院式管理也好,为职工安全考虑也罢,毕竟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但因此而感到理直气壮,显然就说不过去,难道“有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权就不应该废除吗?!
一头连着办公楼,一头连着生活区,既没有交通拥堵之忧,又有保安站岗放哨,“交通厅专用”天桥极其鲜明地展示出特权庇荫下的工作、生活何等滋润,只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这座特权桥,老百姓不但连享用的资格都没有,每次出行路过更要为此绕道百米多,怎能不产生社会不公的强烈痛感?
遗憾的是,当公众终于忍无可忍地提出质疑,当事部门却没有丝毫的检讨和愧意,反而强调“有历史原因”,俨然一副心安理得的姿态,更不用说提出改进意向、设想和规划了。为什么不可以会同有关方面及其专家,商榷能否拆除岗亭,改封闭为开放式,让普通市民也沾点光,体现一下官民同乐的境界呢?范子军
提醒
过时的“专用”应该公共化
其实这种“专用”天桥,全国各地有不少,很多横跨马路建设的企业、机关、学校,既为了保障本单位人员过马路安全和方便,也为了减少天桥建设费用和管理成本,一般建设过路天桥连接的是马路两边的本单位建筑,成为本单位的“专用”天桥,尤其是在几十年前交通压力不是很大、社会人员横穿马路较少的情况下建设的天桥。事实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的“专用”天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的天桥,确实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从这个角度说,笔者认为公众批评交通厅的“专用”天桥没有必要,对交通厅来说不公平,社会也不应该从权力自肥角度看待“专用”天桥,应当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要考虑到当时很少有普通市民从交通厅门口过马路的现实,绝对不能简单地以今天的眼光过分要求几十年前的落后规划和交通建筑。
当然在今天,面对很多市民不能使用“专用”天桥,必须横穿马路或者绕道而行的实际情况,“专用”天桥也不是就可以一成不变。交通厅应当适应时代发展和现实变化,“专用”天桥应该、也必须走平民化路线、公共化道路,要放宽“天桥”的使用群体,让广大纳税人可以就近行走在自己掏钱建设的“天桥”之上,而不是再让交通厅的干部独享“专用”天桥。
笔者认为,交通厅或者是市政建设部门,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对现在的“专用”天桥进行适度改造,改造成人人都可以行走的公共天桥。其实改造工程很小,只要简单地拆掉一点建筑围墙,让“专用”天桥和广大普通天桥一样,与两侧马路的人行道连接起来,方便普通市民过马路即可。当然作为交通厅的干部可能要付出一点代价,就是从办公区到生活区,需要多绕一点路,或者多开一次门。
其实“专用”天桥给公共建设提了一个醒,一个是政府部门用纳税人钱财投资建设的任何公共建设,要考虑到公众利益,不能考虑本部门利益,不能让用纳税人的钱财投资建设的工程沦为自己的专利和独享。另一个是城市公共建设在规划上一定要具备超前意识,不能只根据当前的实际搞建设,必须看到城市未来几十年的发展和变化。何勇
建议
历史原因应当成为历史
要让“专用天桥”为市民提供服务并不难,只要在天桥的两端添加上天桥的台阶就能办到,只要原有的保安加强其责任心,也并不影响交通厅及所属家属院的安全,作为省级交通管理最高机关,能为广大市民的安全出行提供方便也是一种职责。
国家一些部委办的食堂都能为周围市民就餐提供服务,交通厅自己的职工走在“高高在上”的天桥上,却看着周围的市民穿梭于车水马龙的车流之中恐怕也不忍心,古人自己掏腰包建桥都能给乡亲免费行走,何况用市民的纳税钱建造的天桥,拒绝市民通行道理上也讲不过去,不要再强调“历史原因”,现在已经到了21世纪,该翻过去就不要再犹豫,毕竟,“专用立交桥”的历史客观地来说也并不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