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在车站、站台或者其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赤脚、赤膊等行为将视为影响环境,并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铁一号线已进入了空载试运行期,不久将正式“上岗”。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本月28日前,市民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法制办。
车站配急救箱管理重细节
对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应如何管理,《管理办法》中就服务作业规范、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以及责任追究等细节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为了乘客的安全,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设置公用电话、无障碍设施、卫生间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还应掌握必要的防灾、急救知识和技能。
在运营管理方面,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及时向乘客告示。如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赤脚赤膊会罚款乘客要文明
对于夏日打“光胴胴”的乘客,公交车可以拒载。《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也做出了罚款规定:对于在车站、站台、出入口或其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乱写乱画、赤脚、赤膊、随地吐痰等影响运营环境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运营单位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管理办法》对于轻轨交通中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也做出了细致规定。如,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在站厅、站台、车厢内、通道内、出入口等城市轨道设施范围内点燃明火等均属禁止行为。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逆向行走属于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对于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成都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早报记者郑其
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