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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政集团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0-09-06 16:27:55  来源: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

集团所属各单位.

根据市城建委《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武城建[201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集团领导研究决定,从现在起集中开展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城建委《通知》,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督手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影响制约建设工程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程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施工现场以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6、超一定规模和危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方案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进行安装、使用的行为。

8、不按标准规范搭设脚手架、模板支撑和设置安全防护的行为;

9、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的行为。

三、专项行为时间及实施步骤:

1、从即日起至101日,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市政集团安委会负责此次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单位安委会负责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具体步骤分自查自检、督导检查、督查整改三个阶段。

1)自查自检阶段925日前)按照分工原则,各单位安委会要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工作,对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彻底的整改和取缔,敦促项目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督导检查阶段(105日前):集团安委会将加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并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

3)督查整改阶段(101日前):集团安委会将派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重点督促工程项目部按照督导检查阶段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彻底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加大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项目部,要重点有效打击;对查实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责令整改;对不履行整改责任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关。各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分包单位进入的合作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核准制度。重点核准承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符合性,是否在集团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合作供方名册》内等。同时在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管理权。各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并将此次专项工作方案(措施)请105日前报送集团安委会办公室,1010日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集团安委会办公室。